近日,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何某系津市人,自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四月上旬期间,多次在其住所范围内,甚至在医院和餐馆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就诊时在医院食堂强吃“白食”,辱骂上前劝阻的人,甚至摔砸桌椅板凳;在餐馆就餐时恶意找茬,还拿刀恐吓餐馆老板,拳打脚踢一起吃饭的人;无故殴打残疾人、威胁辱骂伤患等,劣迹斑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残疾人,持凶器恐吓他人,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半。
宣判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甚至有群众落泪说:“以后再也不用莫名其妙挨打受威胁了,感谢法院!”(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任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