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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7-10 11:12:53
摘要:6月25日,汉寿县人民法院院长熊利波敲响法槌,“被告人万宏立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汉寿法院2019年审结的首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现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月5日,汉寿法院依据当事人邓某的申请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告人万宏立所有的路虎越野车,并依法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给万宏立。2016年4月11日,万宏立将被查封的车辆质押给贷款公司,并将质押款16万元挥霍,导致执行不能。开庭...

6月25日,汉寿县人民法院院长熊利波敲响法槌,“被告人万宏立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汉寿法院2019年审结的首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现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1月5日,汉寿法院依据当事人邓某的申请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告人万宏立所有的路虎越野车,并依法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给万宏立。2016年4月11日,万宏立将被查封的车辆质押给贷款公司,并将质押款16万元挥霍,导致执行不能。开庭时,被告人万宏立表示因为不懂法才将车辆处置,以致招来牢狱之灾,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宏立将法院查封的车辆擅自质押给他人,造成执行不能,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该案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同步进行网络庭审直播,众多网民和汉寿部分法官实时观看,共同见证了院长主持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引导社会公民自觉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人会说,处理自己的财产不犯罪,但是若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敬畏法律,从我做起。(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刘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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