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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相邻土地闹纠纷 打架伤身又折财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8-29 18:11:51
摘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相互为邻居,就应该和睦相处。但是有的邻里之间却老死不相往来,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甚至引发民事甚至刑事案件。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李某与张某在同一村民组相邻而居,前往李某家的车辆必须经过张某梨园旁的一条村道。平日里,两人就经常因为相邻土地的通行和使用发生口角之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相互为邻居,就应该和睦相处。但是有的邻里之间却老死不相往来,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甚至引发民事甚至刑事案件。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李某与张某在同一村民组相邻而居,前往李某家的车辆必须经过张某梨园旁的一条村道。平日里,两人就经常因为相邻土地的通行和使用发生口角之争。最近,李某自家扩建池塘,挖机需经过张某梨园旁的村道,李某认为张某故意将砍下的树枝堆放在路边影响车辆通行当即要求张某移走树枝,而张某认为该部分土地是村里写了协议租给她使用,并且树枝未影响车辆通行,张某认为移树枝可以,但是要求李某写协议,双方遂发生纠纷,扭打在一起。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张某的头面部,左上肢受伤,后住院接受治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双方经当地司法所、乡镇府多次调解协商未果后,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开庭,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重点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一上午耐心的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摆事实,讲法律,最终李某赔偿张某1200元,张某主动申请撤诉,李某与张某握手言和。

法官后语:邻里之间重在和睦相处,冲动的后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妥善处理邻里之间的生活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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