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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主审寻衅滋事案 检察长当庭劝诫岐途青年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9-30 11:39:07
摘要:9月29日上午,汉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与往常不同的是坐在审判席上的审判长是汉寿法院院长熊利波,公诉席上由汉寿检察院检察长黄艳霞担任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足以见汉寿法、检两家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汉寿和谐稳定的决心。熊利波院长任审判长主审该案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乐(第一起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赵某程、袁某富(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无视社...

9月29日上午,汉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与往常不同的是坐在审判席上的审判长是汉寿法院院长熊利波,公诉席上由汉寿检察院检察长黄艳霞担任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足以见汉寿法、检两家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汉寿和谐稳定的决心。


熊利波院长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乐(第一起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赵某程、袁某富(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无视社会管理秩序,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汉寿县城内为非作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刘某乐曾二次、赵某程和袁某富曾一次参与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分别将3人砍成轻伤;赵某程多次殴打、恐吓未成年学生,强拿硬要学生财物,严重影响校园秩序。案发后,刘某乐、袁某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从上午10点半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才结束,经过一番激烈的庭审质证和辩论,黄艳霞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书,并综合庭审的情况和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行为以及在法庭上的悔过表现,发表了量刑建议,结合本案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和告诫,她说:三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案发时也刚刚成年,他们在青春期实施错误的行为,是在自己的人生第一步选择了错误的道路,走入了岐途,他们原本应该在学校学习知识、在自由的天地之下享受大好青春年华,去不断实现自己的梦想,去创造很多的可能。然而,三被告人今天却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惩罚,黄艳霞检察长在为其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希望三被告人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修正自己的品行,早日回归社会,学会一技之长,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好青年。

黄艳霞检察长(右一)宣读公诉意见书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审判长熊利波院长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乐、赵某程、袁某富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一年,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案件当庭宣判

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行职责,是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丁恩友 覃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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