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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多方联动共努力 案结事了促和谐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1-01 08:59:05
摘要:2017年、2018年李强以家庭矛盾无法调和为由两次向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孙丽离婚,两次均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19年,李强第三次向鼎城法院起诉要求与孙丽离婚。经审理查明,李强与孙丽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李强与孙丽结婚前已有一女儿李红霞。婚后两人在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为李红霞的地基上修有二间三层的房屋一栋(该房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了获得廉租房的资格,孙丽、李强与李红霞签订了房屋处理...

2017年、2018年李强以家庭矛盾无法调和为由两次向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孙丽离婚,两次均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2019年,李强第三次向鼎城法院起诉要求与孙丽离婚。

经审理查明,李强与孙丽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李强与孙丽结婚前已有一女儿李红霞。婚后两人在国有土地所有权证为李红霞的地基上修有二间三层的房屋一栋(该房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了获得廉租房的资格,孙丽、李强与李红霞签订了房屋处理协议书,约定修建的房屋归李红霞所有,李强、孙丽享有居住权。庭后经过二次调解,因双方对财产争议比较大,加之双方家庭矛盾相当激烈,情绪相当激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庭长熊爱武同志多方与双方当事人的家属从法律、事实、情理方面进行释法说明,李强仍然采取将家中大门予以拆除或将房屋换锁等过激方式,并多次经所辖派出所处理才没有酿成更大的后果。主管院领导鲁爱龙同志了解该案的基本情况后,对该案非常重视,组织该庭所有法官就此案进行研究讨论:经讨论认为该案财产处理是本案最棘手的问题,争议的共同财产涉及分家析产及房屋处理协议效力问题,如果仅处理婚姻关系问题,讼争的房屋另案处理,则对李强不公平,可能引发当事人采取自杀或斗殴等涉诉信访问题。鲁爱龙在当事人所在社区、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后,将社区领导、派出所干警及双方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进行协商调解。该案经过社区、派出所、主管院领导鲁爱龙同志、武陵镇法庭全体工作人员长达四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李强、孙丽达成自愿离婚,讼争的房屋归李红霞所有,李强支付财产分割费的调解协议。双方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考虑到孙丽搬离的问题,鲁爱龙同志对孙丽搬家问题也一一进行了布署,以免因搬家问题引发其它矛盾。孙丽自动将房屋钥匙上交法院后发来信息:“感谢法院,辛苦各位领导了,我争取努力奋斗十年,把以后的日子过得更好”。李强接到法院转交的钥匙,颤颤的说:“离了三年的婚,打了三年的官司,今天终于划上句号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领导”。至此,该案圆满解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汤亚伟)

注: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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