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入新租赁房屋的第一天,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就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民事案件,一审判决房东二人共同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472 083.5元。
2019年2月23日下午,陈某、毛某因之前租的房屋租期已到,通过朋友介绍,便租赁了坐落于桃源县横东街电信宿舍的房屋及一楼架空层,该房屋为房东夫妻二人购买的二手房,毛某与陈某在交付租金后,便一起于当日携带日常生活用品住进被告张某夫妇所有的一楼架空层。2月24日下午因陈某的姐姐始终联系不上陈某,便找到陈某与毛某租住的架空层内查看,发现陈某倒在浴室内死亡,毛某在室内床上死亡。经桃源县公安局现场勘查及检验,确认陈某、毛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张某夫妇提供的热水器属于部门规章明文禁止使用的产品,且安装不符合规范,导致陈某使用该热水器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二被告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本案中陈某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安全意识不强,人为遮挡通风口,致室内空气不流通,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夫妇共同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472 083.5元。(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张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