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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狗咬伤人,主人是否需要担责?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12-27 15:17:58
摘要:养狗人士越来越多,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狗咬伤人,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2月,原告朱某遭被告彭某养的狗咬伤。受伤后,朱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彭某只赔偿朱某500元,剩余部分不同意支付。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朱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彭某诉至法院。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

养狗人士越来越多,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狗咬伤人,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2月,原告朱某遭被告彭某养的狗咬伤。受伤后,朱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彭某只赔偿朱某500元,剩余部分不同意支付。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朱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彭某诉至法院。

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咬伤朱某的狗系彭某饲养,作为看家护院的狗,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危害性较大,饲养和管理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朱某被狗咬伤,彭某不能证明是由朱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故对原告朱某要求被告彭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黄秒 )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