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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为小孩购买保险的费用能否折抵抚养费?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1-20 16:45:34
摘要:父母离婚后,承担抚养费的一方自愿为小孩购买保险的费用能否抵扣抚养费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2016年4月21日,钟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钟某某归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每月由男方带养4天,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从部队转业回来的钟某被安置在桃源县某医院从事后勤工作,每月固定工资3500元左右,因其还需还房贷和车贷,故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未能...

父母离婚后,承担抚养费的一方自愿为小孩购买保险的费用能否抵扣抚养费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2016年4月21日,钟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钟某某归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每月由男方带养4天,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从部队转业回来的钟某被安置在桃源县某医院从事后勤工作,每月固定工资3500元左右,因其还需还房贷和车贷,故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未能如期给付。因刘某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上班,其向钟某提出为儿子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钟某同意,每年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2820元的保险费,由刘某代行为儿子购买保险,保险合同载明“投保人钟某,被保险人钟某某”。三年已支付保险费8460元。庭审中,钟某辩称,刘某是儿子的直接监护人,对儿子的抚养费有支配权,重大疾病保险系刘某要求为儿子购买,应当用于抵扣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抚养费是必需的,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但保险费不是必需的,是可以选择的,而且保险合同也是随时可以解除的。保险费和抚养费的性质完全不同,给付抚养费是应尽的法定义务,而保险费可认定为是父母对于孩子的赠予行为,这种赠予是出于自愿,并不是一种强制义务,并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险费可以折抵抚养费,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是可以折抵。本案中,钟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刘某已协商一致认可该笔保险费用可用于折抵抚养费,应当视为是钟某对儿子的自愿赠予,故不能直接抵扣未支付的抚养费。如果钟某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是可以不支付保险费的,即视为其撤销了对其儿子今后的赠予。(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艾艳萍)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