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鼎城法院:执行有温度,减少被执行人损失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4-22 09:33:02
摘要:常德市鼎城区某引线厂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合伙企业,自2015年以来一直为某烟花厂供应烟花引线。2017年1月12日,双方进行结算,某烟花厂欠引线厂货款25000元,由某烟花厂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约定2017年清明节前结清。但是直到2018年2月12日,某烟花厂才偿还了5000元。此时由于政策和资金链的问题,某引线厂已经被迫注销。同为合伙人的六位村民一合计,将某烟花厂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鼎城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六位合伙人要...

 

常德市鼎城区某引线厂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合伙企业,自2015年以来一直为某烟花厂供应烟花引线。2017年1月12日,双方进行结算,某烟花厂欠引线厂货款25000元,由某烟花厂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约定2017年清明节前结清。但是直到2018年2月12日,某烟花厂才偿还了5000元。此时由于政策和资金链的问题,某引线厂已经被迫注销。同为合伙人的六位村民一合计,将某烟花厂诉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鼎城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六位合伙人要求某烟花厂支付拖欠货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2018年9月27日做出缺席判决:由被告某烟花厂十日内给付六合伙人货款20000元。

然而某烟花厂对此事毫不在意,不仅诉讼开庭没有派人来参加,对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也是置之不理。2019年1月17日,六合伙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某烟花厂经营困难,负债累累,资金链濒临断裂。该厂管理人员介绍,由于经营不善,实在无力偿还欠款,遂干脆不理会法院的法律文书。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执行法官同六申请人取得联系,一同进行协商。某烟花厂希望能以物抵债,将厂里积累的产品抵给六申请人抵充货款,六申请人坚决不要。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努力沟通。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长期和解协议。

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执行工作中不仅仅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合理利用协商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樊明明)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