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房屋过户的印花税,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谁料两年内房价上涨,房主又心有不甘拒绝过户,坐地起价要加五万。日前,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房主履行协议,有效化解双方矛盾。
据了解,2012年,于某将自己位于桃源县某安置小区的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龙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龙某付清了全部房款,于某也交付了房屋,但由于涉案房屋系棚改房,未办理房产证,故未进行过户登记。
2016年,该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双方便约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因了解到两年后房屋过户可少缴1万余元的印花税,龙某便决定再推迟办证程序。2019年龙某再次要求于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可由于房价飞涨,深觉自己卖亏了的于某便要求龙某补偿5万元才过户。协调无果后,2020年3月,龙某将于某诉至桃源县法院,要求于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详细、耐心地向双方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契约精神,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双方阐述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某协助龙某办理过户登记,龙某补偿于某为协助过户导致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用1.8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房主与买房人之间由于过户登记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作为买房人,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及时要求房主办理过户登记,以免矛盾的发生。同时,房主也应当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作一名诚实守信的人。(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 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