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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快递员送货逆行酿事故 快递公司追偿获法院支持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5-21 15:12:29
摘要:如今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骑着电动车飞驰的快递员,一些快递员因逆行、闯红灯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那快递公司对于快递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否也该负责任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快递公司向快递员追偿的案件。原告张某系常德市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公司确定的范围内为其送达快件。2018年6月26日下午,张某驾驶自备的电动三轮车沿桃源县城桃花大道路段时逆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

 

如今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骑着电动车飞驰的快递员,一些快递员因逆行、闯红灯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那快递公司对于快递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否也该负责任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快递公司向快递员追偿的案件。

原告张某系常德市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公司确定的范围内为其送达快件。2018年6月26日下午,张某驾驶自备的电动三轮车沿桃源县城桃花大道路段时逆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本次事故中逆行,应承担主要责任。后刘某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张某进行赔偿。法院认定张某系在为快递公司提供劳务时致刘某受伤,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刘某7万余元。判决执行后,快递公司将张某告上法院,认为因张某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导致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故要求对张某进行追偿。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具有长期的雇佣合作关系,通过调解的方式更有助于化解矛盾,积极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析法说理,快递公司考虑到张某的家境及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同意张某适当少承担责任,张某也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因经济困难希望分期给付。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对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向某快递公司给付19752.7元。

法官提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快递小哥”的工作任务也相应增多,但“快递小哥”在送货过程中一定要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送达快件。如发生交通事故,因“快递小哥”系职务行为,由快递公司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快递小哥”在事故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快递公司将有权对其进行追偿,由“快递小哥”最终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伍梦霞 晏强)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