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了该院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情况。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志勇,刑庭员额法官瞿长军,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东方以及森林公安局、林业局、毛里湖湿地公园、嘉山风景区、各镇街共40余人参加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杨孟安主持。
新闻发布会现场
津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志勇通报典型案例
会上,胡志勇介绍了该院打击犯罪的情况,并通报了6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2018年以来,津市市人民法院共审理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6件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该院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各处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行“云庭审”,快立、快审、快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3件。
媒体记者提问
会上,各媒体记者分别就“津市市森林公安局近段时间你们在生物安全保护上做了哪些工作”“有关野生动物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今年全国人大做出了全面禁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是如何规定的,全面禁食如何区分界定”的问题向职能部门提问。会后,该院将典型案例布告和保护野生动物相关宣传资料分发给各镇街代表。
典型案例布告
胡志勇强调,下一步津市市人民法院将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坚持惩罚与预防并重、教育与引导并重的原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送法下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做好、做活野生动物保护这篇文章。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支持职能部门执法活动,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融媒体记者: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