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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院:“6.26国际禁毒日”公布7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6-24 16:29:06
摘要:6月24日,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临近之际,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7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798斤案件,大宗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等。常德中院同时发出禁毒司法提示,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极大,法律惩罚相当严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据了解,从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常德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61件,判处罪犯569人。其中,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共计...

 

6月24日,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临近之际,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7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798斤案件,大宗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等。常德中院同时发出禁毒司法提示,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极大,法律惩罚相当严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据了解,从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常德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61件,判处罪犯569人。其中,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共计29人。(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左龙 龚诗琴)

【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底,被告人李某某、侯某某、田某某、马某某四人先后在云南省镇康县、湖南省桃源县、常德南站等地实施运输、贩卖海洛因、麻古等犯罪行为,涉案毒品共计1063.18克。一审判决如下:对被告人李某某、侯某某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二:“被告人管某某制造毒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下旬至2015年11月,共同作案人黄某某(一审已判处死刑)伙同共同作案人钟某某(另案处理)、林某某(一审已判处无期)以及被告人管某某等人在湖南省隆回县、慈利县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399000克。一审判决如下:对管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被告人易某某贩卖毒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下旬至2017年5月,共同作案人李某某、罗某某某(一审均已判处死刑)等人伙同被告人易某某在福建省龙岩市贩卖毒品冰毒12000克。一审判决如下:对易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四:“被告人许某某贩卖毒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某伙同共同作案人王某某(已判刑),多次在广东省揭阳市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共计20700余克。被告人许某某在本案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一审判决如下:对被告人许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五:“被告人冉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冉某、汪某某、陈某、赵某某四人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湖北省公安县、湖南省澧县等地实施贩卖、运输麻古、冰毒等犯罪行为,涉案毒品共计2057.64克。一审判决如下:对被告人冉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六:“被告人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王某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湖南省津市实施贩卖、运输冰毒、麻古等犯罪行为,涉案毒品共计1998.63克。一审判决如下: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七:“被告人熊某贩卖毒品案”: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熊某在湖南省常德市实施贩卖冰毒的犯罪行为,涉案毒品共计887.2克。一审判决如下:对熊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