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韶关某公司系从事废旧轮胎、橡胶加工的生产企业。原告李某长期按约定向韶关某公司提供废旧轮胎后,韶关某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韶关某公司尚欠李某货款418532元,在此结算之后,韶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了60000元。2019年11月4日,经双方再次结算,截至2019年11月4日,韶关某公司尚欠李某货款358532元,并由韶关某公司出具了结算单。李某多次催讨货款无果,故诉至鼎城法院。
承办法官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由于韶关某公司因污染问题处于整治阶段,所以李某的货款迟迟不能支付。双方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后仍有分歧,将双方请到法院,面对面进行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支付。李某当场邀请韶关某公司的一行人员说:以前给你们送货时,都是你们招待我,今天也让我当当东道主,让你们尝尝我们的钵钵菜。韶关某公司爽快地答应了,并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这个媒人,让我们双方都方便快捷地处理好这件事。(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庄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