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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赚钱不容易,微商需谨慎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9-16 09:03:55
摘要:近日,鼎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8月7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化妆品销售合同》,并于2019年9月2日将100000元货款支付给被告,经原告多次催发,被告仍未将全部货物发送给原告,且货物的销售情况并不是像被告之前所说的那样,故张某将李某诉至鼎城法院。被告辩称因为原告在被告购买货物,被告会相应地给原告教学卖货,是因为原告自身的原因才导致销售情况不理想的,与被告无关。法官多次进行与双方进行沟通,...

 

近日,鼎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8月7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化妆品销售合同》,并于2019年9月2日将100000元货款支付给被告,经原告多次催发,被告仍未将全部货物发送给原告,且货物的销售情况并不是像被告之前所说的那样,故张某将李某诉至鼎城法院。

被告辩称因为原告在被告购买货物,被告会相应地给原告教学卖货,是因为原告自身的原因才导致销售情况不理想的,与被告无关。

法官多次进行与双方进行沟通,尽可能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最终张某与李某自愿达成了协议,双方均同意签订的《化妆品销售合同》予以解除,李某向张某返还65000元货款,除开已支付的30000元,余款35000元于2020年3月4日一次性付清,且由李某协助张某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赵凡)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