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余岁的彭某系湖南省桃源县某村村民,50多岁,从小就在沅水边上长大,其自营了一家农家乐。2020年7月3日凌晨2点左右,出于满足自身捕鱼兴趣以及给自己经营的餐馆获取水产食材的目的,其架船在沅水桃花源段用电捕鱼,桃源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彭某电捕鱼并当场查获,在其驾驶的铁船上发现并收缴各种鱼类共计约十斤。
经审理查明,彭某对其在沅水用电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经综合考虑后,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罚金四千元,并没收作案工具。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了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大多数被告人均年纪较大,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这些被告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常常在明知不能电捕鱼的情况下还是忍不住下河电捕鱼,给沅水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禁渔一项长期任务,为了留住绿水青山,司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沅水的生态治理。同时,各村部也加大了禁渔宣传力度,严守生态保护阵线。同时,希望大家能够增强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保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河”。(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蒋青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