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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霸占征收款不给 女儿与父母对簿公堂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9-23 17:45:55
摘要: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小静将父母和弟弟告上法庭。原告小静来自四口之家,却被父母一直寄养在爷爷奶奶家。小静结婚后,户籍未从桃源县浔阳街道梅溪桥村王家冲组迁出,依然与父母、弟弟一个户头。2017年,因棚改建设和修建迎宾大道需要,小静家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按规定小静一家享受1个原拆户及1个分支户的安置资格,即小静应享受1个分支户的安置资格,货币安置补贴为390000元(150平方...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小静将父母和弟弟告上法庭。

原告小静来自四口之家,却被父母一直寄养在爷爷奶奶家。小静结婚后,户籍未从桃源县浔阳街道梅溪桥村王家冲组迁出,依然与父母、弟弟一个户头。2017年,因棚改建设和修建迎宾大道需要,小静家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按规定小静一家享受1个原拆户及1个分支户的安置资格,即小静应享受1个分支户的安置资格,货币安置补贴为390000元(150平方米×2600元/平方米)。父亲领取了包含小静在内的征收补偿款,但一直拒绝给小静分配该款项。经社区、拆迁办等部门多次协调无果,为维护自身权利,小静只得将父母起诉至人民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封考虑到原、被告系一家人这特殊法律关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尝试从情理法角度出发,耐心给被告方做工作,然而被告方态度坚决,表示一分钱都不会分给小静,他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可能将钱给她。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最终判决支持小静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近年来,因房屋拆迁引发家庭矛盾并不少见。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案中小静与父母、弟弟系家庭关系,应当是共同共有关系。小静虽已出嫁但未迁户口,根据相关政策,理应享受拆迁补偿。父母强行霸占拆迁补偿系违法。法官建议,遇到类似纠纷,家庭成员内部之间本着有利于家庭和谐出发,多加沟通和理解,妥善处理好各自份额。(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欧阳子平)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