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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爱民等3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1-30 17:03:34
摘要:2020年11月30日,由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鲁某某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一案在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公开宣判现场津市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定性以及量刑意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

 

2020年11月30日,由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鲁某某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一案在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

津市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定性以及量刑意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记者:趙凱 通讯员:杨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