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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公开宣判钟吉明等14人涉黑案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12-02 17:12:22
摘要:12月1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钟吉明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开宣判采用远程视频和现场开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吉明自1994年开始从事废品收购,积累了部分资金。2007年,钟吉明纠集钟吉飞、曾冰开始在桃源县城乡进行高利放贷活动,尔后曾勇、曾猛等数人加入。该团伙在高利放贷过程中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

 

12月1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钟吉明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开宣判采用远程视频和现场开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吉明自1994年开始从事废品收购,积累了部分资金。2007年,钟吉明纠集钟吉飞、曾冰开始在桃源县城乡进行高利放贷活动,尔后曾勇、曾猛等数人加入。该团伙在高利放贷过程中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钟吉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该犯罪组织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还涉足工程建设领域和砂石买卖,形成“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利益闭环,在桃源县城及周边乡镇形成了强势地位、树立了非法权威,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至该组织成员案发被捕,共实施违法犯罪多达19起。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钟吉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其中袁国华、曾冰、钟吉飞三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伍梦霞)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