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作为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与我们出行生活息息相关,不当使用或出借身份证,都可能会给我们带来法律风险。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借身份证而引起的纠纷。
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张某借走蒋某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冒充蒋某申请开办了一张授信额度为10000元的信用卡,并多次使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且未能如约还款。银行多次向蒋某发出催收通知书未果后,于2020年6月向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偿还透支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17856.13元。蒋某到鼎城法院应诉称,信用卡并非其本人办理,也从未用该卡进行消费,不应当由其承担还款责任。随后蒋某申请了司法鉴定,对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名及捺印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签名和捺印均非蒋某本人所留。本案中银行在填发信用卡时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信用卡系蒋某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进行追认,鼎城法院依法驳回了银行要求蒋某还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使用他人身份证,轻者办理手机号、冒名办理信用卡,重则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如果法律意识淡薄,随意出借身份证供他人使用,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蒋某出借身份证供他人使用,虽然鼎城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还款责任,但该出借行为客观上让蒋某卷入到了一场本不该有的纠纷中,应诉、举证、申请鉴定均耗费了大量心力。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出借他人。(记者:趙凱 通讯员:刘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