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将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妇重新联系起来,原以为是破镜重圆的佳话,不曾想,双方却最终对簿公堂。
刘先生和郭女士在2017年上半年办理了离婚手续,谁也没有料到,离婚没有多久郭先生因交通事故受伤,并通过诉讼获得了90多万的赔偿款,除开医疗费等开支外尚余50多万。受伤住院期间,郭女士主动承担起照顾前夫和小孩的责任,男方的赔偿款也交由前妻保管,这和谐的景象一度让人忘记他们已经离婚。事情转机发生在今年11月份,郭先生声称前妻将自己从屋里赶了出来,并且经双方多次协商返还赔偿款事宜,郭女士都拒不返还,刘先生越想越气,觉得前妻有心占用自己的赔偿金,于是起诉前妻不当得利,汉寿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这对曾经的夫妻剑拔弩张。郭女士承认赔偿款是由她保管,但是她已经用赔偿款以自己名义在汉寿买了一套房,扣除这三年的生活开支和人情往来等,赔偿款所剩无几,他们可以一笔笔将账目算清楚。
“这三年,他们家都没有管过他,都是我在照顾,如果我出去打工都不只赚这么点钱,我的青春,我的损失谁来承担呢?他们一家太没有良心了。”郭女士不服气地说到,她表示愿意将房子更名在儿子名下,但是不愿意放在刘先生名下,刘先生却不赞同前妻的说法。
第一次庭审双方就争议焦点存在较大分歧,庭审陷入僵局,法官不得不择期第二次开庭。很快,第二次开庭如期开庭,这次刘先生的父亲也陪同刘先生一起到庭,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一下午的苦口婆心,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其子,郭女士另行向刘先生返还不当得利款(已当庭全部履行)。至此,这起前妻与前夫之间“特殊”的纠纷,以调解结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本案中,前妻郭女士不管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都是没有权利占用刘先生的赔偿金的,郭女士应该返还。(记者:邱琪 通讯员:熊照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