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保护生态环境 打击非法捕捞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5-18 10:51:12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姚某某犯非法捕捞罪一案。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姚某某在明知常德市鼎城区澧水流域是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非法捕捞活动。2020年9月8日凌晨,被告人姚某某进行捕捞时被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场抓获,2020年10月15日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至鼎城法院。鼎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亦是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姚某某犯非法捕捞罪一案。

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姚某某在明知常德市鼎城区澧水流域是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非法捕捞活动。2020年9月8日凌晨,被告人姚某某进行捕捞时被区渔政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场抓获,2020年10月15日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至鼎城法院。

鼎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亦是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其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综上,结合其庭审表现情况,对其判处管制一年,对其犯罪所用的渔船及十张地笼,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犯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20年7月23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常政发〔2020〕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其中公布的常德市10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永久禁捕;常德市所辖沅江、澧水干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水域实行十年禁捕,通告第二项禁止事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本案中被告人姚某某使用的就是地笼网又名绝户网、迷魂笼,因地笼孔眼细小,幼鱼、幼虾进入后很难逃脱得名。(记者:邱琪 通讯员:陈红)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