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蒋家嘴镇执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依法将被执行人房屋腾空交付申请人,切实维护了百姓合法权益。
2019年3月,肖某秋(化名)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倒被害人胡某珍后逃离现场致胡某珍死亡,汉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肖某秋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胡某珍家属刘某云、胡某娟各项损失342591.5元。判决生效后,肖某秋及其家属一直以家庭困难为由拖欠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汉寿法院执行局经过依法查控和实地走访,确认被执行人肖某秋仅有一栋位于蒋家嘴镇自建两层房屋可供执行,依法对该房屋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但由于该房屋地理位置不佳且较为老旧,经过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均以流拍结束,期间,被执行人之子以房屋系自己所有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汉寿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以物抵债交付给申请人。
以物抵债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家属拒不交付房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汉寿法院决定强制腾空,向被执行人家属讲明法律后果,张贴强制搬迁公告,限令被执行人家属9月3日前主动腾空房屋。
9月3日上午,汉寿县人民法院十余名干警抵达现场准备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家属迫于压力已自行组织车辆搬走了房内物品并现场交出房屋钥匙,在村干部及周围村民的见证下,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下一步,汉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谋幸福。
来源:汉寿法院
编辑整理: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