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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袭警,常德武陵一男子栽了!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9-08 15:00:11
摘要:4月20日,常德市武陵区一酒驾司机心存侥幸心理,无视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无视法律权威,酒后驾车拖拽、剐蹭执勤民警,冲撞其他车辆,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4月20日20时许,梁某某独自驾驶灰色丰田牌越野车,从武陵区北风坡路转沅安路向西行驶,经过九重天小区门前遇交警设卡检查。梁某某担心当天中午饮酒后被查出酒驾,于是违章掉头。执勤民警发现后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梁某某没有停车,反而扬言“要死一起...

 

4月20日,常德市武陵区一酒驾司机心存侥幸心理,无视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无视法律权威,酒后驾车拖拽、剐蹭执勤民警,冲撞其他车辆,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月20日20时许,梁某某独自驾驶灰色丰田牌越野车,从武陵区北风坡路转沅安路向西行驶,经过九重天小区门前遇交警设卡检查。梁某某担心当天中午饮酒后被查出酒驾,于是违章掉头。执勤民警发现后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梁某某没有停车,反而扬言“要死一起死”,并驾车拖拽执勤民警加速逃窜。后与被害人蔡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执勤民警被撞飞数米倒地受伤的后果。事故发生后,梁某某仍驾车逃逸,并将肇事车辆隐藏。

武陵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明知酒后驾车系违法行为,为逃避检查,驾车拖拽民警,且在与他人车辆相碰撞后并未减速,仍高速驾车逃逸,梁某某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其客观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