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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老年活动中心打牌,发生肢体碰撞致十级伤残,谁来买单?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12-06 16:57:28
摘要:近年来,为满足居民活动需求,小区物业公司打造了多种多样的居民文体活动室供居民休闲娱乐。在提供居民休闲活动的同时,活动室的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小区老年活动中心的身体权纠纷案件。2020年9月23日下午2时左右,李奶奶与王爷爷等人在常德市武陵区某小区老年活动中心进行麻将娱乐活动。王爷爷胡牌后起身准备下桌时,因年纪较大、腿脚不灵活,且老年活动中心场地小,打麻将的人员较多...

近年来,为满足居民活动需求,小区物业公司打造了多种多样的居民文体活动室供居民休闲娱乐。在提供居民休闲活动的同时,活动室的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小区老年活动中心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2020年9月23日下午2时左右,李奶奶与王爷爷等人在常德市武陵区某小区老年活动中心进行麻将娱乐活动。王爷爷胡牌后起身准备下桌时,因年纪较大、腿脚不灵活,且老年活动中心场地小,打麻将的人员较多,过道狭窄,王爷爷起身下桌后退时脚未站稳,不慎碰到邻桌正在打牌的李奶奶,致李奶奶从椅子上摔倒在地。李奶奶受伤后随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李奶奶构成十级伤残,1人护理时间270日,营养期180日。后经物业公司、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奶奶将王爷爷、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1、王爷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案中,因老年活动中心的场地较小,过道狭窄,打麻将的邻桌人员较多,王爷爷在起身下桌时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其疏于注意,如果王爷爷在下桌时尽到了注意义务,站稳脚跟,本案事故即可避免,故王爷爷不慎将李奶奶碰倒存在一定的过失,王爷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本案事发时的地点为某小区老年活动中心,该区域系某小区的公共区域,故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内的全部公共区域负有管理义务。其次,该老年活动中心房间内通道狭窄,提供的凳子大多数系塑料凳子,稳定性差,塑料凳子没有靠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物业公司应对小区老年活动中心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3、李奶奶需要承担责任吗?

事发时李奶奶83岁,年事已高,李奶奶在老年活动中心打麻将时,应结合现场环境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故李奶奶应自负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爷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奶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奶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驳回李奶奶的其他诉讼请求。王爷爷、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老年人在活动中心娱乐时,应当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如发现环境不适宜老年人活动,尽可能的避免在该场所活动,以防意外的发生。另外,物业公司为满足居民需求,提供公共娱乐活动场所本是好事,但如未对活动场所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