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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法院:财产保全助力企业维权 400万元货物扣押到位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5-05 14:14:14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财产保全案件,对被申请人价值400多万元的案涉货物予以查封扣押,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为乙公司采购产品。甲公司已按合同采购,但乙公司收到价值400多元万元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将乙公司诉至鼎城法院。据了解,乙公司还涉及多起债务纠纷,甲公司担心乙公司无力偿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乙公司将货款用...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财产保全案件,对被申请人价值400多万元的案涉货物予以查封扣押,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为乙公司采购产品。甲公司已按合同采购,但乙公司收到价值400多元万元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将乙公司诉至鼎城法院。据了解,乙公司还涉及多起债务纠纷,甲公司担心乙公司无力偿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乙公司将货款用于他处,甲公司立即向鼎城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为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的损失,鼎城法院立即作出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特定财产,并迅速奔赴被申请人公司,成功扣押了乙公司储存在公司仓库的案涉货物,第一时间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既能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也免去后续执行程序查人找物的过程,有利于申请人尽快实现。

开展“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以来,为缓解执行压力,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加大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通过强化审判与执行在财产保全方面的衔接,降低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风险,最大化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提高了办案效率,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通讯员:李承睿 吴威 )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