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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并案解纠纷 护企助发展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2-06-24 09:31:03
摘要:“好的,只要他们认可这部分租金,签订好协议,哪怕现在没有现金支付,我们也同意他们搬出去”。“感谢各位领导的耐心调解,不仅解决了我和张总之间的房屋租赁费,还解决了我们之间的加工费问题。”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联合新洲镇司法所、平安办,共同调解成功辖区企业之间一起租赁合同和承揽合同积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精凡机械公司(化名)一直租赁新洲镇新成公司(化名)厂房内进行生产。2021年下半年,精凡...

“好的,只要他们认可这部分租金,签订好协议,哪怕现在没有现金支付,我们也同意他们搬出去”。“感谢各位领导的耐心调解,不仅解决了我和张总之间的房屋租赁费,还解决了我们之间的加工费问题。”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联合新洲镇司法所、平安办,共同调解成功辖区企业之间一起租赁合同和承揽合同积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精凡机械公司(化名)一直租赁新洲镇新成公司(化名)厂房内进行生产。2021年下半年,精凡机械公司为寻求进一步发展,准备搬离原厂房。因在租赁费等问题上双方未能协调一致,新成公司阻止精凡机械公司搬离生产设备。精凡机械公司遂将问题反映至津市市新洲镇诉源治理中心。新洲法庭随即向新洲镇党委汇报,请求新洲镇司法所和平安办联合参与调解处理。

在调解中得知,精凡机械公司和新成公司曾为合作伙伴,新成公司曾委托精凡机械公司加工过一批零部件。双方因其他原因一直未结算。在调解中,精凡机械公司请求将加工费一并处理。为从源头解决矛盾,减轻双方诉累,新洲法庭决定将两案一并予以调解。

之后新洲法庭对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了释明,新洲司法所根据双方诉求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新洲平安办对双方进行疏导,最后达成了租赁费用双方认可,分期给付;加工费用在三个月内依证据现场清算;部分设施设备和水电费用双方各让一步,按照比例承担;精凡机械公司随时可以搬离的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三天后精凡机械公司完成搬离工作,顺利解决了该问题。

自5月19日津市市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站新洲站挂牌以来,新洲法庭坚持“成事靠党委,工作讲方法,为民讲初心”,主动作为,想方设法解辖区涉企纠纷,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护航企业发展奉献法庭力量。(通讯员:江海兵)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