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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寿:邻里因琐事大打出手,巡回审判释法理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2-11-18 11:36:51
摘要: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但也有一些积怨已久的,常因小事大打出手。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因邻里不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原告何某与被告梅某为邻居,双方房屋间隔过近,前后左右均相邻,导致梅某房屋采光、通风均受影响。之后,何某在整修房屋楼梯过程中部分用到梅某房屋的墙体。梅某认为该整修行为导致了其房屋结构受损,出现开裂现象,双方时常因小事闹纠纷,甚至大打出手。2021年12月27日,何某在屋...

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但也有一些积怨已久的,常因小事大打出手。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因邻里不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何某与被告梅某为邻居,双方房屋间隔过近,前后左右均相邻,导致梅某房屋采光、通风均受影响。之后,何某在整修房屋楼梯过程中部分用到梅某房屋的墙体。梅某认为该整修行为导致了其房屋结构受损,出现开裂现象,双方时常因小事闹纠纷,甚至大打出手。


2021年12月27日,何某在屋顶上铲雪,因有少量雪掉到了梅某的屋顶上,二人发生口角,梅某将何某的嘴部打伤。2022年5月6日,何某将笋壳倒在了梅某栽种的南瓜苗上,双方再次产生矛盾,梅某殴打何某,导致何某左手环指间韧带断裂。

审理过程中,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办案理念,承办法官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邀请村干部与当地群众积极参与调解,无奈双方积怨已深,都不愿退步。


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在何某与梅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梅某采取拳打的过激行为致使何某受伤,故梅某应对何某因伤所致的合理费用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未能理性处理,对自身受伤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梅某的赔偿责任。由何某承担20%的责任,梅某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梅某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10 803.79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当和睦相处,若遇纠纷也应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妥善处理纠纷,不该相互辱骂甚至大打出手。否则,“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警局”,得不偿失。 (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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