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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乡:被告无故缺席庭审,法官灵活处理彰显司法温度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2-23 11:42:26
摘要:2月14日9时30分,在安乡县人民法院大鲸港法庭第一审判庭内,距开庭时间已经过去30分钟了,可依旧没有看到被告的身影。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8月2日,原告裴某某在为某科技公司拆除吊顶时不慎从楼梯高处摔落造成头部重伤,致一级伤残,全身瘫痪。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裴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181.52万元。受理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分别前往原告、被告处做工作,但多次调解...

 

2月14日9时30分,在安乡县人民法院大鲸港法庭第一审判庭内,距开庭时间已经过去30分钟了,可依旧没有看到被告的身影。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8月2日,原告裴某某在为某科技公司拆除吊顶时不慎从楼梯高处摔落造成头部重伤,致一级伤残,全身瘫痪。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裴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181.52万元。

受理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分别前往原告、被告处做工作,但多次调解均未果,便定下了开庭时间。

开庭当日,已瘫痪的裴某在家属的帮助下按时到庭,且其代理律师从百余公里外的城市也赶到了法庭。而被告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张某一直未到庭,且之前未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待承办法官联系张某才得知,其眼睛受伤正在接受治疗,不能到庭,并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张某受伤时间系开庭前两日,在开庭前完全能够向法院告知其因受伤而不能到庭的情况,并提前申请延期审理。而考虑到案情复杂,原告诉求金额较高,双方争议较大,如被告缺席审理将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一判了之”也可能会引发诸多问题。但如果轻易允许延期开庭,将增加原告的诉讼负担,且会纵容被告不遵守诉讼规则的不诚信行为,不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开展。

经综合考量,该院以被告未提前告知法院其不能按时到庭,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出庭当日的差旅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原、被告双方对该处理方式均表示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赔偿金额为2000元,被告当即向原告转账支付2000元,最终法院决定延期开庭审理该案。

一直以来,安乡法院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化被动为主动,秉持柔性办案的理念,打破机械性工作机制,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彰显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李胜男  夏江霞)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规则,按时到庭。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庭的,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同时书面申请延期开庭,避免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以及浪费司法资源,否则,对原告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对被告拒不到庭的,依法可以缺席判决。或如同该案,即使人民法院同意延期审理,但因申请延期一方不守诚信未提前告知,亦应赔偿对方的差旅费、误工费等损失,甚至面临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风险。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