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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考验期内贩毒 并罚获刑三年半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09-12 11:16:39
摘要:方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可方某仍不知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贩卖毒品。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方某被依法判处撤销其前罪的缓刑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1日、2月21日,被告人方某先后向石门县吸毒人员覃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次,共计0.2克毒品,覃某采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方某支付毒资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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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可方某仍不知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贩卖毒品。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方某被依法判处撤销其前罪的缓刑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1日、2月21日,被告人方某先后向石门县吸毒人员覃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次,共计0.2克毒品,覃某采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方某支付毒资共计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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