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桃源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共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09-13 08:48:00
摘要:9月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智勇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桃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斌出庭支持公益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干部等数十人参加旁听。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开始,某建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桃源县龙潭镇某村集体土地2.6325h㎡进行厂区建设与生产经营活动,并倾倒废弃物、将耕地用水泥硬...

 

9月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智勇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桃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斌出庭支持公益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干部等数十人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开始,某建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桃源县龙潭镇某村集体土地2.6325h㎡进行厂区建设与生产经营活动,并倾倒废弃物、将耕地用水泥硬化等,致使其非法占地区域的生态环境破坏,从而导致所占用林地植被损毁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所占用耕地无法耕种。损害量化费用共计449891.4元,其中期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42891.4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7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鲁斌宣读了刑事起诉书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审判长孙智勇有序把控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建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郑某作为被告单位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农用地大量损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当庭宣判,被告单位桃源县某建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承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和生态损害评估费用共计140 891.4元;被告人郑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被告单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桃源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此次法检“两长”同堂办案依法履职,不仅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同时对于引导社会公众珍惜、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桃源法院将继续以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协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共同发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共筑美丽桃源。(伍梦霞 )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