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用亲自来法院,咱们约定好时间我们上门调解。”近日,津市法院采取了主动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行动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延伸司法服务群众触角,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誉。
原、被告于多年前经房产信息部介绍,对津市某小区的一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支付完约定的房款,被告将房产交付给原告居住至今。但多年来,双方由于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遂原告起诉至法院。该案承办法官刘津津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一方是位刚出院的八旬老人,行动不便且情绪不能激动,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上门调解,并邀请了老人的女儿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理入手,找准双方矛盾症结和调解突破口,引导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经过近半天耐心劝解,双方终于放下心结,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在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天,由于老人身体突发不适无法到达现场办理过户手续,法官主动联系津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老人的身体情况,邀请共同上门办理过户手续,至此,该起二十年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件件小事关乎民生,桩桩小事连着民心”,津市法院法官主动“上门服务”,用温情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实际行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努力实现案了、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法治效果。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津津 郭亚碧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