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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时3小时,汉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3-11-30 10:19:45
摘要: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人民法庭办理一起辖区内企业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调解、收到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到解除保全措施仅用时3小时。2020年3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库房出租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4104㎡库房、700㎡综合楼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五年,月租金48 040元。2022年2月24日,乙公司书面致函甲公司,要求自2022年7月18日起退出4104㎡的库房租赁,并就两年多的租金和水电费用与甲公司进行...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人民法庭办理一起辖区内企业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调解、收到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到解除保全措施仅用时3小时。

2020年3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库房出租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4104㎡库房、700㎡综合楼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五年,月租金48 040元。2022年2月24日,乙公司书面致函甲公司,要求自2022年7月18日起退出4104㎡的库房租赁,并就两年多的租金和水电费用与甲公司进行了结算,确认乙公司累计拖欠租金101.51万元、水电费用4万余元。乙公司承诺每月至少偿还10万元,并约定如不按时付款,需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承担拖欠款项利息。

然而,受疫情影响,乙公司经营效益欠佳,以致未能按约定每月偿还租金,双方对拖欠租金、利息重新结算,确认乙欠付租金87万余元、利息10万余元。甲公司表示,如果乙能按时偿还租金,则无需支付利息。2023年1月18日,乙公司要求退出综合楼及食堂的租金,并承诺租金、水电费用2.1万余元,次月搬离租赁场所时结清该费用。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支付租金。

因为乙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违约,甲公司无奈之下将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乙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为避免影响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两公司询问调解意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劝解原告换位思考,只有企业活下去,租金才能付出来,同时耐心向被告强调诚实守信经营、尊重契约正义的经商理念。只有双方互谅互让,才能达到共赢,一起为汉寿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最终,双方达成由乙公司分期支付欠付租金、承担诉讼费用的协议。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现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公司的保全措施,承办法官立即动员全庭准备材料,并及时联系执行法官说明情况,保全措施迅速得到解除。

资金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命脉,现金流不足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倒闭。在审判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人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往往会选择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保全行为客观而言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本案从调解、收到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到解除保全措施仅用时3小时,高效解纷、火速解封,汉寿法院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每一个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旷博升

编辑: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