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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法院:土地经营生矛盾,法官调解定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3-12-14 09:43:14
摘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达成一致并重归于好,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连襟关系。2013年,被告高某某的哥哥与周某某一家协商,约定以每亩300元承包经营使用费的价格租赁周某某一家名下的家庭承包土地24.53亩一年。一年租赁期满后,周某某多次寻找高某某的哥哥,要求其返还土地,但高某某的哥哥声称高某某...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达成一致并重归于好,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连襟关系。2013年,被告高某某的哥哥与周某某一家协商,约定以每亩300元承包经营使用费的价格租赁周某某一家名下的家庭承包土地24.53亩一年。一年租赁期满后,周某某多次寻找高某某的哥哥,要求其返还土地,但高某某的哥哥声称高某某要求继续使用案涉土地,高某某亦实际上占有使用案涉24.53亩土地。周某某多次到村委会、镇司法所反映相关情况,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法律关系虽然简单,但不仅牵涉到土地承包纠纷这一乡村敏感问题,还掺杂双方亲戚情感纠纷,矛盾较为尖锐,案件审判难度较大,强行判决可能不利于纠纷矛盾的化解。西洞庭法庭承办法官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努力抓住案件症结点,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决心对该案采用“情法兼顾”的调解方式,不仅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也多次通过当地村委会、乡司法所以及高某某的女儿进行“旁敲侧击”, 不失时机地对高某某进行情感引导,经过在法庭主持下的多次且持续地协商沟通,高某某承认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周某某一家所有并主动清退土地,而周某某一家亦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亲戚关系主动放弃土地承包费用,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的情感也得到了修复。

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也能够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法院的压力,进而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助力。近年来,鼎城法院西洞庭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力求调解结案的范围更大、数量更多,力求实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求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李耕夫

编辑:易赛楠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