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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醉骑摩托车自伤还受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09-28 20:55:42
摘要:8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江某因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不仅自己受伤,更是因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7月6日19时许,江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鼎城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在公路右侧机动车道上,与前方正准备拐弯的郭某驾驶的出租车尾随相撞,造成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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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江某因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不仅自己受伤,更是因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7月6日19时许,江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鼎城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在公路右侧机动车道上,与前方正准备拐弯的郭某驾驶的出租车尾随相撞,造成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江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42.2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江某表示追悔莫及。

    摩托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比较常见,部分车主的交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危险驾驶罪并没有清晰的认识。我们呼吁广大摩托车主珍爱生命,时刻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通安全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否则害人害己。(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李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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