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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孩子的声音!桃源法院借信巧解“抚养权争夺”难题

来源:法周融媒     发布时间:2024-08-16 08:19:51
摘要:“爸爸和妈妈离婚后,我便跟随爸爸一起生活,但是爸爸就把我放在学校寄宿,从不关心我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尤其是在学校一次打扫的时候,我被同学弄伤了眼睛,流了很多血,爸爸也没管过我……”“我希望跟随我妈妈一起生活、学习,请求爸爸让我在妈妈这边读书,因为在这边成绩都是90分以上,在那边成绩都不及格。但是我长大以后还是你的儿子……”这是小文写给承办法官的一封求助信。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

 

“爸爸和妈妈离婚后,我便跟随爸爸一起生活,但是爸爸就把我放在学校寄宿,从不关心我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尤其是在学校一次打扫的时候,我被同学弄伤了眼睛,流了很多血,爸爸也没管过我……”

“我希望跟随我妈妈一起生活、学习,请求爸爸让我在妈妈这边读书,因为在这边成绩都是90分以上,在那边成绩都不及格。但是我长大以后还是你的儿子……”

这是小文写给承办法官的一封求助信。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承办法官陈虹在翻阅卷宗时,这封来自一位11周岁小朋友的求助信引起了她的注意,信中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小孩想跟随妈妈生活的强烈意愿。

2022年9月,李某(母亲)与刘某(父亲)因感情不和,经桃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约定婚生子小文由父亲刘某直接抚养。

离婚后,刘某便带着小文回其老家生活,但刘某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到小文,小文感到缺少父亲的关爱,跟着父亲生活每天都过得不开心,学习成绩也是每况愈下。

于是小文母亲李某在小文暑假期间将其接到自己身边生活至今,小文心情逐渐得到了好转,学习成绩突飞猛进。

现在小文已不愿再跟随父亲刘某回其老家生活,希望跟着妈妈李某一起生活,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之后,陈虹详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约好组织一次线下调解工作。

8月12日,参与调解的双方人员如约而至,陈虹耐心细致地听完双方想法和意见之后,单独将父亲刘某和小文安排至另一个调解室,决定让他们来一次父子间的谈话,解开两人的心结。

刘某对小文说:“儿子,并不是爸爸不关心、照顾你,我也是迫不得已,为了给你更好的生活,爸爸得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去外面工作,可能是工作的繁忙对你缺少了关爱,在这里爸爸给你道歉。虽然我和你妈妈离婚了,但你永远都是爸爸的好儿子。”

小文见父亲吐露了自己内心想法,也逐渐打破了沉默,向其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道:“爸爸,我希望您能让我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在那边我过得一点也不开心,每门科目都是不及格。现在跟着妈妈一起生活,我过得很好,请您放心,而且我的学习成绩在班上也是名列前茅。”

陈虹见此情形,立马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劝解父亲刘某说道:“你工作繁忙,我也表示理解。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要多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等方面考虑,要遵从孩子自己的内心意愿,看他愿意跟谁一起生活。你看现在小文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学习成绩变好了,性格也变得开朗了,之前在你那边总是沉默寡言,这样长此以往非常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作为父亲,你应该要多站在小孩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在经过多次沟通后,父亲刘某也渐渐地意识到为了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应该适当“为爱妥协”,不要让爱变成了伤害。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文的抚养权变更为其母亲李某;就父亲提出的探望权问题,李某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刘某探望孩子,不会再让父爱缺位;同时刘某也表示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并且孩子的大额开支可以双方协商分摊。

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充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由父亲或母亲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抚养关系虽然可变,但血肉亲情不会变。关于变更抚养权引发的纠纷案件,要始终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让孩子受到第二次“创伤”,要充分尊重子女的内心真实意愿,以使孩子能够在一个更加健康稳定的环境下学习成长。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庭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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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