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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法院:利用微信多次贩卖毒品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9-13 10:07:02
摘要: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8年1月3日至1月19日,被告人罗某在吸毒人员陈某电话向其求购毒品后,先后十次采取从住处窗户扔毒品的方式向陈某贩卖毒品麻古和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获取毒资1750元。2018年1月19日21时许,罗某在其租房楼下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租房抽屉内查获毒品麻古5小包、净重共0.21克,...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月3日至1月19日,被告人罗某在吸毒人员陈某电话向其求购毒品后,先后十次采取从住处窗户扔毒品的方式向陈某贩卖毒品麻古和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获取毒资1750元。2018年1月19日21时许,罗某在其租房楼下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租房抽屉内查获毒品麻古5小包、净重共0.21克,冰毒8小包、净重共2.99克。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意见为:送检白色晶体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送检红色药丸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被告人罗某辩解提出的起诉书指控的前九次犯罪事实不属实,陈某给其微信转账是还账,并不是购买毒品的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的前九次犯罪事实有证人陈某的证言、通话详单、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依法应予认定,故对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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