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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官耐心调解,9万余元执行款一朝结清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10-15 10:47:19
摘要:“真没想到今天能当场拿到这笔执行款,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案件当事人覃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覃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4年10月,周某驾驶已注销的货车驶往桃源县热市镇永丰村,在路口处遇覃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肖某、李某,因双方在进入路口前均未注意行车安全,导致两车相撞,造成肖某当场死亡,覃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周某与覃某对此次事故均负同等责...

“真没想到今天能当场拿到这笔执行款,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案件当事人覃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覃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4年10月,周某驾驶已注销的货车驶往桃源县热市镇永丰村,在路口处遇覃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肖某、李某,因双方在进入路口前均未注意行车安全,导致两车相撞,造成肖某当场死亡,覃某、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周某与覃某对此次事故均负同等责任,肖某、李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后覃某及肖某子女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损失。2016年8月,法院判决周某偿还覃某及其子女各项损失10万余元。

因周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1月,覃某及肖某子女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无可执行财产,2017年5月对该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虽然案件执行终结,但桃源法院时常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进行主动清查和回访,一旦发现案件可供执行的线索,立即依法予以恢复执行。

2018年10月10日,执行法官冯刚接到电话称周某正在家中且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即,冯刚带领团队来到周某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的释法明理,周某与申请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作出让步,周某也同意将执行案款现场交与申请人,随即周某将9万余元交到申请人手中。(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易琳 李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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