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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情于法助调解——临澧四新岗镇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伤害赔偿经济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4-28 17:22:33
摘要:4月28日,临澧县四新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赔偿经济纠纷,整个调解过程寄情说理,理正有法,最终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2018年10月27日12时15分许,某社区居民杨某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与同镇杨某某驾驶同样的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相撞,致使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杨某某被第一时间送往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交警介入现场处理,认定杨某某负事故...

4月28日,临澧县四新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赔偿经济纠纷,整个调解过程寄情说理,理正有法,最终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2018年10月27日12时15分许,某社区居民杨某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与同镇杨某某驾驶同样的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相撞,致使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杨某某被第一时间送往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交警介入现场处理,认定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责任划分为七三开。杨某某经医院检查治疗,左手尺骨粉碎性骨折,且左手腕部关节错位,左小腿肌肉搓裂开,医疗费用达三万余元。由于杨某家庭经济困难,杨某某出院后,双方在事故伤害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于是向村、镇两级申请调解。

在收到群众的调解申请后,四新岗镇统计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受理程序,专门组建了以镇武装部长丁章龙、司法所所长张建刚和综治办主任周波为主要成员的调解小组。调解小组首先通过社区的治安主任对当事双方的事故发生经过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一是杨某某认为杨某应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和护理费1434元、务工费10497元,共21931元,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杨某则因家庭困难只能拿出12000元赔偿费。二是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双方虽然情绪激动,但是都是懂道理的相邻村民,有和睦相处的友好愿望。因此,调解小组本着尊重事实,考虑乡邻情感需求,依据相关法律组织双方协调。

调解中,该所综治办主任周波从乡情、道义两方面表示:“这件事故万幸没有对双方造成很大的伤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是耗时较长,另一方面会增加解决成本。现实生活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事例你们也都听说过。生活不易,加上现在正是农忙时节,双方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拖家带口的,现在家里的农活都还等着你们回去干呢!老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大家能在同一个乡里生活,那是缘分。既然乡里乡亲就应该互帮互助、讲一讲情义,尽量为自己的家庭考虑,为对方考虑。”司法所所长张建刚同时指出了该事故的几点违法事实:“一是二人均系无证驾驶;二是二人驾驶的摩托车都已达到报废标准;三是二人都未遵守交通规则。现交警已经做出扣押你们的报废车辆,并保留追究你们无证驾驶报废二轮摩托车上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事实。事故原因简单明了,且你们二人对事故认定无异议,都签字按过手印。事故的赔偿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建议你们相互包容,多讲和谐,讲感情,各退一步,力争达成一致。”镇武装部长丁章龙也趁机劝解道:“社会的安定团结需要我们共同营造。都是乡里乡亲,我们在讲法理的同时也要兼顾情义。’事前怕话少,事后怕话多’,希望你们能平息心情,畅所欲言,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再通过我们的调解尽量为你们解决分歧。”听完调解小组的话语后,双方虽然都不说话,但是脸色明显有了些许缓和。

通过几个小时的共同努力,调解小组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在10天内赔偿杨某某1.5万元。对此次调解结果双方当时人都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政府组织调解充满感激。

公平、公正是调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公平、公正做不到,就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就会使群众对政府失去信心。其次,“群众利益无小事”,所以及时组织强有力的调解小组是让群众安心,表明政府在管事的态度。然后,全面周到的了解分析矛盾纠纷的引发原因和背景,并对矛盾双方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组织调解是必备的调解功课。最后寓情于理是关键。只有情理兼顾,寄情说理,理正有法,才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张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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