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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视野下对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思考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7-10 13:56:26
摘要:[摘要]:在社会工作的大视野下,依靠政府资源对戒毒康复人员加强行政化的服务管控,运用社会力量的专业方法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修正、家庭关系及社会环境改善,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跟踪帮教服务,为他们提供诊断性、康复性、教育性、发展性等多元服务,以协助他们摆脱心瘾、重建其自信、链接社会资源、与社会无缝接轨、重建人际网络、获取社会支持等,促进他们成功戒毒,回归社会。 [1]关键词:社会工作视野 戒毒康复...

[摘要]:在社会工作的大视野下,依靠政府资源对戒毒康复人员加强行政化的服务管控,运用社会力量的专业方法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修正、家庭关系及社会环境改善,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跟踪帮教服务,为他们提供诊断性、康复性、教育性、发展性等多元服务,以协助他们摆脱心瘾、重建其自信、链接社会资源、与社会无缝接轨、重建人际网络、获取社会支持等,促进他们成功戒毒,回归社会。 [1]

关键词:社会工作视野 戒毒康复 社会力量

吸毒人员是一个不易被家庭和社会接纳的特殊群体,在就学、就业、就医和亲情、社交等方面经常受到歧视,由此产生心理失衡,导致人格扭曲,极易步入“戒毒――复吸――再戒毒――再复吸”的恶性循环。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毒情形势和基数庞大的游离于公安禁毒动态管控边缘的社会面吸毒人群,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帮助他们重建自信,自觉戒除毒瘾,顺利融入社会,既是有效减少毒品需求、减少涉毒乱源,促进禁毒形势好转的战略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的客观要求,对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全面巩固禁毒成果,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内涵阐释

一般意义上的康复(Rehabilitation)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生理的、心理的、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职业的措施以减轻伤残者的身心和社会功能障碍,使其得到整体康复而重返社会。戒毒康复是基于目前医学将药物滥用认定为一种脑病的前提,通过生理治疗、心理治疗、社会功能恢复等手段,减轻毒品对戒毒人员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肌肉骨骼等方面损害,同时帮助戒毒人员逐步提升拒绝毒品、预防复吸、融入社会、保持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戒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提供服务。[2]

笔者认为,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毒品的受害者和身心的病患者,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康复涉及到医学、心理学、社会管理等多个不同的专业领域。在禁毒社会工作的实务过程中,应当从整个社会生态系统出发,按照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的专业优势,通过运用社会支持网络,动员社会、家庭等各方力量,参与政府部门主导的禁毒事务性工作,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的不同问题。[3]以此最大限度的降低毒品危害、减少毒品需求,实现戒毒康复效果的最大化。

(一)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内容

禁毒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决定了禁毒社会工作者不仅担负禁毒政策和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任务,还要负责一定数量的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帮助吸毒人员脱离毒瘾,过上正常人的生活[4]。

戒毒康复工作涵盖生理康复、心理康复、社会功能康复等诸多方面,笔者认为,根据《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5],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工作应在社会工作的视野下,发挥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承接以下四项服务性工作。

1、开展戒毒康复人员个案服务。调查了解戒毒康复人员行动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调适社区及社会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协助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服务。为戒毒康复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生计发展能力,改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社会融入。

3、参与禁毒政策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参与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禁毒政策和工作成效,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减低并消除社会歧视与排斥。

4、协助开展禁毒管理事务。协助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协助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对工作对象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履行协议,努力减少现实危害。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严重违反治疗规定的,向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二)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途径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个人在发展过程中,受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系统的相互作用,它们对服务对象的个人系统都具有重大影响。而个人系统在社会环境中正是依靠与多种系统(中观和宏观系统)相互作用发挥其功能的[6]。因此,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工作可从行政管理、专业干预和社会化服务等不同的途径介入,参与政府部门主导的禁毒事务性工作,包括戒毒康复人员的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社会功能的恢复。

其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以乡镇、街道为主导,以基层社区(村)为依托,建立由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计和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等跨部门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形成政府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相互协作、整体联动的关系,从资源配置上形成合力。

其二、专业服务层层介入。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为矫治平台,引入医疗卫生、心理服务等专业力量,建立集管理、教育、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各方力量层层介入、相互整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其三、社会资源综合干预。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纽带,通过派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禁毒社工、招募禁毒志愿者、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基地、申请政府的招投标项目、与学校、医院等社会单位进行项目合作等形式,链接和拓展戒毒康复工作的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戒毒康复的社会化,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巩固戒毒操守,重新融入社会。

二、借鉴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上海、新疆、贵州以及湖南等省、市、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重要决策和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精神,积极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全面推行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康复场所与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扶持、融入社会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打出了一系列戒毒康复工作社会化的“组合拳”。这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

1、上海市提出“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理念,探索禁毒工作走社会化、专业化道路,成立了首家专业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民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自强社会服务总社,由市禁毒办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专门开展针对社区药物滥用人员的服务,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有关管理等工作。

2、新疆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示范项目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生活困难。

3、贵州省贵阳市委群工委(市委社工委、市社会办)统筹动员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市区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申报“阳光妈妈志愿者”、“青年禁毒宣讲团”等禁毒类专业社会服务项目25个,投入专项资金100余万元,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使之成为颇具影响力的禁毒公益品牌。

4、湖南省常德市戒毒成功人士肖友斌在武陵区禁毒办支持和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下,自筹资金注册成立一家民办非营利性禁毒公益组织——武陵区聚宝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并依托服务中心建立了全省首个民办戒毒康复人员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戒毒成功典型同伴教育、禁毒志愿者服务、妈妈禁毒联盟等各种社会禁毒力量整合为一体,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社会帮教和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指导、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打造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中途岛、加油站。

5、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致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承接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个案社会工作服务,在每个乡(镇、街)派驻一名禁毒社工,协助乡(镇、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开展禁毒宣传和有关禁毒管理事务。通过所社衔接形式,与强制隔离戒毒所双向延伸,对辖区戒毒出所人员进行提前介入,延伸后续照管。

三、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工作的建议

戒毒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吸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近年来,上海、新疆、贵州等省、市积极创新禁吸戒毒工作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康复场所与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扶持、融入社会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社会化新模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笔者认为,戒毒康复工作应充分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以推进禁毒社工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化的戒毒医疗资源,大力培育多领域的禁毒志愿者队伍,大力孵化广覆盖的戒毒康复社会化服务机构,聚力精准戒毒,提升戒毒效果,形成戒毒康复工作的最大合力。

1、以发展社工专业队伍形式对接开展戒毒康复人员管理服务

一是综治部门要将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范围,注重发挥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公安机关要指导支持禁毒社会工作者做好禁毒管理事务,协助配合开展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戒毒医疗资源,支持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帮扶救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衔接工作,指导支持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

二是人社、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禁毒办、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计划地组织禁毒戒毒社工考试应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录(聘)部分禁毒戒毒社工,完善晋升和工资待遇制度,逐步建立禁毒戒毒社工队伍,力争通过2至3年努力,到2019年底禁毒戒毒社工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2、以专项资金补贴形式鼓励志愿者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帮教服务

要依托各级各类禁毒基金会等相关慈善组织,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禁毒志愿者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帮教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提供基本保障。建议民政部门出台对社会组织孵化机构的奖励政策,用专项资金补贴的形式鼓励志愿者参与禁吸戒毒社会化工作,探索推进“政府政策主导+专业机构实施+禁毒社工配合+志愿者参与+家庭社会支持”的戒毒康复社会化服务模式。建议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原则上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对接开展戒毒指导、心理援助、社会帮教、救助服务等工作,帮助戒毒康复人员修复心理支持、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系统,顺利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3、以政府购买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

由于长期吸毒、反复戒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了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加上缺乏一技之长,就业面临困境,因毒致贫、因毒返贫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当前脱贫攻坚战役中最后的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治安乱源。

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应高度关注这个沦为社会边缘的特殊贫困群体,支持和鼓励禁毒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集戒毒、康复、培训、劳动、就业、创业、救助于一体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爱心企业带生产项目、带就业岗位入驻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戒毒康复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和订单式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招聘等就业帮扶服务。规划、税务、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的扶持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戒毒康复人员精准脱贫的就业安置基地项目在用地、规划方面给予特事特办、优先立项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

4、以医联体形式链接社会资源参与戒毒康复人员医疗服务

支持和鼓励国内外具有戒毒医疗资质的机构、个人与地方医院联合投资建设戒毒康复医院(门诊),通过与县级以上医院合作开设戒毒康复专科医院或戒毒康复医疗项目,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药物维持治疗、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服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戒毒医疗机构建设的统筹规划,公安机关要督促和鼓励社会面吸毒人员主动到戒毒康复医疗机构接受自愿戒毒,对主动前往戒毒康复医疗机构接受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不留记录、不作处罚。人社和卫计部门要积极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要给予相应的补助,将部分用于戒毒医疗康复的药物和项目费用列入医保报销清单。

利用“互联网+医疗”,链接优质医疗专业力量,建立医院与医院之间、医院与戒毒康复场所医疗机构无缝衔接的医联体,通过医联体成员单位的专家共享、现场会诊、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教学、进修培训、线下学术交流等方式,破解戒毒医疗技术难题,提高强戒场所医疗质量,拓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方面的合作空间,实现专家、临床、科研、教学、患者等资源共享,提升戒毒医疗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作者系湖南省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易泽龙 屈浩)

参考文献:

[1] 潘泽泉,《禁毒社会工作基础知识》[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6.11

[2]林海光,《戒毒康复模式研究》[D],2008年

[3]刘静林,《禁毒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6.11

[4]潘泽泉,《禁毒社会工作基础知识》[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6.11

[5]国家禁毒办等12部委办《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7〕2号)

[6] 刘静林,《禁毒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6.11

(本文第一作者易泽龙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首批心理矫治专家、湖南省戒毒系统首批人才库成员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