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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ST康美(股票代码:600518)合格索赔者继续征集公告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9-09-02 10:30:39
摘要:案情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康美药业大事记如下:2017年4月20日,2018年4月26日,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分别公告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12月29日,康美药业公告了证监会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其立案调查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证实2017年财务报表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了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

案情简述

根据公开资料,康美药业大事记如下:

2017年4月20日,2018年4月26日,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分别公告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2018年12月29日,康美药业公告了证监会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其立案调查的通知;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证实2017年财务报表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了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

2019年8月17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康美药业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四、《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合格索赔者

根据上述情况,暂定合格索赔者为:

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买入康美药业股票,2018年12月29日及之后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产生亏损的股民。

索赔资料

一、身份证明

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资者为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面加盖公章)

二、证券购买证明

1、账户基本信息(需显示投资者姓名、身份信息、开户机构和日期等,)

2、购买康美药业股票的交易对账单(自首次购买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期间的股票对账单)

3、截至2019年8月31日止,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库存数量信息。

4、上述所有资料均加需证券营业部印章(每张都盖;若数量过多,可加盖骑缝章)。

三、邮寄地址

请将上述材料连同投资者本人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邮箱等)邮寄至以下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c2座17楼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刘高

联系方式:18874198330

文/刘高律师团队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