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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施行首日 安乡一男子受处罚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7-06 12:26:5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自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到法律通过,历时16年。佘某,男,19岁,湖南安乡人。4岁时父亲病逝、母亲改嫁,一直由奶奶带养,由于从小离开父母,缺少管教,整天沉迷于网络,经常编造各种理由向母亲要钱,家人恨铁不成钢,随他流浪。后因盗窃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交由安乡县对其进行社区矫正。6月12日入矫以来,为了解本人情况,三次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自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到法律通过,历时16年。

佘某,男,19岁,湖南安乡人。4岁时父亲病逝、母亲改嫁,一直由奶奶带养,由于从小离开父母,缺少管教,整天沉迷于网络,经常编造各种理由向母亲要钱,家人恨铁不成钢,随他流浪。后因盗窃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交由安乡县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6月12日入矫以来,为了解本人情况,三次不接听工作人员电话,两次不按规定参加学习。7月1日上午,工作人员三次提前电话催促他前来参加学习均拒接电话,后联系其家人帮忙查找并转达通知,直到上午十点半,其继父才在网吧找到了他并陪同前来。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工作人员当场给予训诫一次的处分,并安排他到敬老院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同时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排解不良情绪,纠正不良行为,制定教育帮扶计划,征得家人和其本人的同意后,介绍佘某到安乡县一家大型餐饮店工作,学习一技之长,希望经过精准矫正将其培养成一个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安乡县社区矫正工作局组织系列学习活动,进行专题讲座5次,每天在网络平台参加全省《社区矫正法》知识有奖竞答,组织全局干警参加矫正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全面学习和理解这部法律,精准发力,坚守法治和人权保障底线,坚持一般矫正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矫正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促进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廖益松 黄同飞)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