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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如何协助当事人做决策?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8-23 20:10:31
摘要:客户之所以需要聘请律师,是因为其往往不懂行,故在对辩护方案等问题进行决策时,肯定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比如,我曾办理的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庭前会议后,审判长对我说,7名被告人中只有我的当事人不认罪,如果其认罪的话,把赃款退了,交纳与赃款相当的罚金,就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的结果。尽管我对此案是做无罪辩护的,且根据无罪辩护的方案,已经完成了庭审的准备工作。但基于“一切为了当事人利益”的职业道德,我不能私自做...

 

客户之所以需要聘请律师,是因为其往往不懂行,故在对辩护方案等问题进行决策时,肯定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比如,我曾办理的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庭前会议后,审判长对我说,7名被告人中只有我的当事人不认罪,如果其认罪的话,把赃款退了,交纳与赃款相当的罚金,就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尽管我对此案是做无罪辩护的,且根据无罪辩护的方案,已经完成了庭审的准备工作。

但基于“一切为了当事人利益”的职业道德,我不能私自做出决定,故我没有回绝审判长的提议,答复我会与当事人商量,认真考虑其建议。

其后,我分别就此事与当事人及委托人沟通,把两个辩护方案的利弊客观地分析给他们听,由他们去衡量。

最终因当事人和委托人都希望争取无罪的结果,且当事人信不过审判长,所以,还是决定做无罪辩护。

结果,一审法院以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

基于信任,委托人继续请我们为当事人上诉。二审阶段,我们仍然坚持无罪辩护。

虽然二审承办法官非常赞同我们的辩护意见,也认为这是无罪的案件。但二审法院出于利益平衡考量,还是认定了两笔犯罪事实中较轻的一笔,并以立功为由,改判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

因为一旦二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一审法院和检察院必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且承办法官和检察官都有可能被追责。据说,某县政法委通过某市政法委找二审法院协调过本案。

尽管本案最终未能实现无罪的辩护目标,但客户对我们的工作还是很满意的。

那么, 律师要如何协助当事人做决策呢?

我想,应当坚持如下三点:

1.坚持代理人身份

律师不管有多么专业、多么大牌,其身份始终是“代理人”,相当于古代的军师。既然是军师,就只能坚守军师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决策提出建议,既是一种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当客户面临决策的时候,律师若一言不发,或者胡说八道,显然是没有尽到职责。

2.客观分析各个方案的利弊

律师的正确做法是,客观地分析案情,将各种方案的利弊,做出比较准确的预判,并毫无保留的告知客户。

比如上述案件,我认为做无罪辩护,有机会,也有风险,相对来说风险更大。即一审很可能会判处当事人实刑。

当然,若能判无罪,问题就彻底解决了。但根据我同承办法官沟通的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很小。

如果选择罪轻辩护,一审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一审法院刚建了新办公楼,确实需要用钱,故对退赃和罚金还是比较看重的。

不过,一旦认罪,未来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就更小了。至于申诉,基本上不用考虑了。

我把两个方案的利弊,分别客观地分析给委托人和当事人听,同时对谈话过程同步录音。

为什么要同步录音呢?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万一案件结果不好,客户反咬一口,说律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呢?

记住:在执业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始终是非常重要的事。

当然,本案的客户素质很高,也通情达理。虽然案件没有实现无罪的辩护目标,但客户对我们的工作还是满意的。

3.由当事人作主

当律师把各种方案的利弊,客观分析并告知客户后,如何取舍就由当事人自己作主了。

律师基于代理人身份,永远不要代替当事人作主。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因为案件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所以,无论如何得由其自己做出决定。

当然,若客户征求律师意见:假如律师面临这种选择时,会如何决策?

律师可以谈谈自己的想法,以供客户参考。但也仅仅是参考,而不是替客户作主。

为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律师要努力提升对案件的判断力,并在实践中多总结经验。同时,尽可能全面掌握用于决策的相关信息。

我在《“利益分析法”是什么?》一文中也谈过情报工作的重要性。没有一定的信息量,要做出准确的决策,只能靠碰运气。

所以, 律师这份工作真的不是一般的难做,必须做到老、学到老,对每一件案子都要勤勉尽责。 就算如此,还不一定能事事如意。

当然,也无须悲观。明白了艰难,平时努力精进;凡事全力以赴,事在人为嘛!(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作者:何忠民)

律师简介:

何忠民律师—刑事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1997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现专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协调处理法律顾问单位内外矛盾近百起。在代理企业行使控告、申诉权利过程中,为企业消除刑事危害,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亿元。

著有《辩护律师如何快速入门》和《辩护文书写作模板》二作。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