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县政府要求,安乡县司法局于9月3日印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就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主体和工作分工等进行周密安排。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修改。
经讨论、梳理、审核,安乡县现行有效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7件,没有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融媒体记者:邱琪 通讯员: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