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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0-09-25 15:27:18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安乡县司法局根据《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司发〔2020〕15号)和《安乡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司发〔2020〕9号)相关要求,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门清理和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单位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安乡县司法局根据《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司发〔2020〕15号)和《安乡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司发〔2020〕9号)相关要求,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门清理和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单位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开展自清自查,将清理结果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安乡县司法局,安乡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专业人员和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对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梳理和审查。

本次清理工作旨在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责,督促各执法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清理出41家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中乡镇政府12家,县直部门及法律、法规等授权的事业单位29家。其他无合法依据、未经公布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不得进行行政执法活动。(融媒体记者:赵凯 通讯员:夏侥)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