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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一线的人民调解员——记安乡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所长李孟军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21-04-30 10:03:37
摘要:李孟军,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安乡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所长。19年来,李孟军参与调处矛盾纠纷300多起,其中较大涉稳纠份6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他心怀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情牵对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心系对党和国家的承诺,始终坚守在基层司法行政一线,用党员的忠诚与为民情怀谱写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奋斗历程。李孟军10次被评为优岗,3次受安乡县人民政府...

 

李孟军,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安乡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所长。19年来,李孟军参与调处矛盾纠纷300多起,其中较大涉稳纠纷6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他心怀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情牵对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心系对党和国家的承诺,始终坚守在基层司法行政一线,用党员的忠诚与为民情怀谱写了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奋斗历程。

李孟军10次被评为优岗,3次受安乡县人民政府嘉奖;2010年获评常德市“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工作者”;2012年获评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湖南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个人;2016年获评安乡县“十佳”政法干警;2018年获评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9年获评湖南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个人”;2020年获评安乡县“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

一、注重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李孟军深知,要想搞好司法行政工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是不行的。因工作地点在乡镇,面对的对象是普通的老百姓,他及时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的各项政策,并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民法典》等常用的法律知识,积极参加省、市、县主办的法治讲座培训班,订阅了《人民法院报》《人民调解》等报刊杂志,经常观看中央12台即法制频道的节目。主动与法官联系,请求观摩典型案例的审判。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他的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2017年2月18日,三岔河镇春美10组村民刘某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一承包工地上施工时,不慎坠落,导致头部等处受伤,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宣告不治。承包工地的牛某(化名)赶紧联系刘某的妻子,并请求镇、村两级出面协调。20日清晨,由李孟军带队,带领亲属及村支书赶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连夜了解具体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与牛某进行沟通。21日,经过相关部门分析认定,牛某对刘某给予赔偿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计算上存在分歧。李孟军联合村支书王某分别对事故双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逐步掌握了双方的基本诉求和心理底线,鏖战20多小时,2月22日下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至此,刘某工地伤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李孟军挑灯夜读

二、勇挑重担,全力排忧解难

在辖区内,哪里有涉稳矛盾纠纷,哪里就有李孟军的身影。2015年大鲸港镇发生一起较大意外事故,因涉及到原安宏乡唐家铺居委会居民陈某,他服从党委政府的安排,从安乡县第一人民医院到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一直陪伴在陈某亲属的身旁做安抚工作,陈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之后,他又积极参与调解,促成赔偿协议签订。陈某家属因在遗产分配上有些分歧,主动请求李孟军为他们分割遗产,他欣然接受,并从法和情的角度给予了分配,家属十分满意,对李孟军所做的工作感激不尽。

2016年1月,原安宏乡、安昌乡、三岔河镇三个乡镇合并为新的三岔河镇,李孟军调任三岔河司法所所长,并兼镇人民调委会主任。面对面积增大、人口增加、纠纷增多的复杂局面,他建议党委政府调整充实镇、村调委会调解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网络,抓好镇、村调解组织建设,这一建议得到了采纳。镇村配齐了调解员,健全了调解网络,镇调委会组织了4次集中培训,邀请律师、法官授课,有效提高了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农村基层各类矛盾纠纷筑牢了第一道防线。通过健全调解网络,加强培训,采用“三调联动”、“警司联调”等方式,全镇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良好局面。

耐心进行调解

三、办事公道,捍卫群众利益

李孟军接待当事人时秉持公心,从不因事小而不办,也不因无利而不接,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诚恳解答,及时受理。2015年10月,潘田村罗某于2000年承包格道湾村10组一块抛荒面积栽树,承包期15年,承包款已交格道湾村委会。因村里经济较困难,在第一次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2008年村委会又与罗某签订了10年的延包合同。第一次合同2015年到期,村民要收回这块抛荒面积,但承包户罗某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当他得知这一情况,主动介入,深入调查了解。在调解过程中,他毫不留情地指出了村委会存在的过错,并为此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支持村民收回抛荒面积,村委会返还第二次收取罗某的承包款,并按1%利息支付给罗某的调处结论,三方均表示没意见。他因办事公道,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在每次民调测评中,司法行政工作得分较高。

2015年10月,同春村五保老人吴某与继子任某发生房产继承纠纷,起因是:任某找吴某要房产继承权。为此,吴某向李孟军申请处理。他热情受理后深入调查得知:任某父亲生前与吴某未办结婚证,虽然房子是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建的(其实也只有两间平顶),但建房子的钱主要靠吴某打工所得,且任某父亲生前多病,吴某照顾多年,任某从未赡养父亲及吴某。他将调查情况与任某沟通,任某基本认定。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李孟军认为任某找吴某要房产继承权理由不充分,于是,他耐心向任某解释、劝说,并邀请部分邻居参加。最终,任某打消了要房产继承权的念头。事后,五保老人吴某对李孟军说去掉了她的一块心病,今后再也不会因房子的事烦恼了。还悄悄告诉李孟军:她的侄子对她很孝顺,经常照顾她,她想把这个房子赠与侄子。他听后建议五保老人任某进行赠与公证,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李孟军早已把司法行政工作作为他终生的职业,不论何时何地,他总是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虽然这项工作职能较弱,但他很热爱,有信心干出成绩,干出特色。

李孟军就是这样的人: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一直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思考,在平凡的岗位上,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尽自己的所能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来源:安乡县司法局

编辑整理:邱琪

 

责任编辑: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