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下午6时左右,张毅驾驶其父张友良的小车路过安康乡原清安村5组时,不小心与安康乡原泥剅口村村民危群亮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危群亮受伤,张毅把危群亮送到北河口卫生院进行初步治疗,随后转至安乡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县人民医院诊断,危群亮左侧第7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张毅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危群亮骑车速度过快所致,故只愿意承担一部分赔偿。危群亮则不予认可,坚决要求张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产生纠纷。
安乡县司法局北河口司法所所长左春光在做完前期的调查和调解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调沟通,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1.张毅负责危群亮本次住院费用(住院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按医嘱危群亮一个月后需到医院复查,张毅负责危群亮的检查费用和可能导致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住院费用;3.张毅赔偿危群亮误工费、营养费和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2800元整;4.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再为此事产生纠纷。(记者:郝锦龙 通讯员:李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