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通人民群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安乡县黄山头镇某村主干道正在如火如荼的搞建设。村民李某某是一位建筑工人,每天早出晚归,11月5日,李某某干完活后晚上回家,由于视线不佳,骑着摩托车跌下了深坑,幸好有车路过,帮忙报了警,李某某被送进了县中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测,肋骨和腿、腰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伤者家属多次前往施工方项目部商谈赔偿问题,就赔偿金额均不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伤者家属请求黄山头司法所进行调解。
李某某家属认为施工方应该负全责,在施工期间,路面开挖成深坑后,应该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施工方认为这起事故李某某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施工方设置了警示牌,有照片为证,并且事发后三天才通知施工方,李某某驾驶摩托车时是否佩戴安全头盔、是否存在饮酒驾驶,或是摩托车的灯光亮度是否达标,这些问题都无从考证。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秉承有道理的坚决支持、胡搅蛮缠的坚决制止的原则,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施工方一次性赔偿李某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5000元。(记者:郝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