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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新安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医患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7-10-30 16:54:01
摘要:10月29日,一起吵闹了近半年的医患纠纷在临澧县新安司法所的调解下终于得到了解决。2016年6月28日,临澧县合口镇黄陵村村民黄某因右肘关节和颈肩部疼痛到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治疗。2016年7月2日,该院医生对黄某进行了小针刀手术,但术后,黄某的疼痛不减,并且右手指不能屈伸,遂被转至湘雅二医院,后被诊断为右桡神经深度损伤,需立即入院治疗。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期,黄某才伤好出院。出院后的黄某认为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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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一起吵闹了近半年的医患纠纷在临澧县新安司法所的调解下终于得到了解决。

2016年6月28日,临澧县合口镇黄陵村村民黄某因右肘关节和颈肩部疼痛到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治疗。2016年7月2日,该院医生对黄某进行了小针刀手术,但术后,黄某的疼痛不减,并且右手指不能屈伸,遂被转至湘雅二医院,后被诊断为右桡神经深度损伤,需立即入院治疗。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期,黄某才伤好出院。出院后的黄某认为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应该予以赔偿,于是在2017年3月24日向常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常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了“黄某右桡神经深度损伤,右手指部分功能丧失,构成八级伤残;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在手术治疗中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本身治疗前右肘关节存在疾病,使解剖位置发生了变化,增加了手术风险,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意见。黄某以此为依据,找医院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35万元,但院方认为此次医疗事故黄某自身也存在过错,其赔偿要求过高,拒绝接受。

黄某因院方拒绝赔偿便向临澧县新安司法所申请调解,新安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17年10月29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由临澧县第三人民医院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8万元”的调解协议,这起纠纷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徐明健 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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