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周融媒

临澧县医调委成功化解一起医疗纠纷

来源:法制周刊     发布时间:2018-01-12 11:38:52
摘要:1月10日,临澧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医疗纠纷。2017年11月7日晚,张某在临澧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生产,因产婴系巨大儿(4.8公斤),生产中婴儿的臂丛神经受到了损伤,后续的康复治疗共花费张某约30万元左右。张某的家人认为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县妇幼保健院的医生违反医疗操作程序导致的,县妇幼保健院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赔偿损失。但县妇幼保健院并不认为自身存在治疗失误,医生完全是按正规程序接生。双方在医...

1月10日,临澧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医疗纠纷。

2017年11月7日晚,张某在临澧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生产,因产婴系巨大儿(4.8公斤),生产中婴儿的臂丛神经受到了损伤,后续的康复治疗共花费张某约30万元左右。张某的家人认为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县妇幼保健院的医生违反医疗操作程序导致的,县妇幼保健院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赔偿损失。但县妇幼保健院并不认为自身存在治疗失误,医生完全是按正规程序接生。双方在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费用上始终争执不下,遂到临澧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进行调解。

临澧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此起纠纷牵涉到诸多医学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需要有医疗权威部门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为了稳妥、高效地化解纠纷,县医调委于第一时间与县卫计局联系,并与县卫计局联合进行调解。调解中,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人员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耐心地为他们讲法律、摆事实,努力促使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县卫计局则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整个医疗事件过程,并给予了科学、合理、权威的解释。

2018年1月10日,在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县卫计局的共同努力下,张某与县妇幼保健院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院方同意支付给张某前期康复治疗费约30万元左右,并赔偿其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6万元整。另据悉,此款已由院方于调解协议签字生效之日一次性现金付清。至此,一场医疗纠纷圆满地画上了句号。(记者:刘玺东  通讯员

 杨成华 薛琦)

责任编辑:刘玺东